根据吉安华体会、华体会财政局《华体会大品种战略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》(吉市农字〔2020〕86号)文件精神,华体会、市财政局共同聘请专家组对县(市、区)申报的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、蔬菜加工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。根据评审结果以及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、财政部门实地查验情况,共有19家主体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,现将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期为7天(2020年12月14日~2020年12月20日)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,逾期或匿名的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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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2020年华体会大品种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情况表.xlsx
吉安华体会
2020年12月14日